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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|
发布时间:[2012-3-12] 来源于: 人气指数:5295次 |
为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尾气污染防治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保障市民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》和《盐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决定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。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  一、管理范围  实施限行措施的机动车是指根据环保部2009年7月22日颁布实行的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》,应该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。军车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。  二、限行区域  盐城市区限行规定分步实施,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底,限行区域为“市区新都路以北、黄海路以南、文港路以西、西环路以东地区(不含上述道路)”,2012年3月1日开始,限行区域为“市区南环路以北、北环路以南、东环路以西、西环路以东地区(不含上述道路)”。  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,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按照“违反禁令标志指示”查处。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,以便检查。  本通告由盐城市环保局和盐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  特此通告。   盐城市环保局  盐城市公安局   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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